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
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已经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
2011年11月28日
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,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,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、审议、修订以及核准、邮编:250200文东校区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邮编:250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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